第七條第9款 1.事實發生日:106/02/16 2.發生緣由: 壹、本公司前於105年12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「季科 投資」)簽署股份轉換契約,將由季科投資以現金支付本公司每普通股新台幣32元之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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